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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想录-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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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灭亡》连载后得到读者的鼓励,使我有机会陆续发表作品。我走上文学道路,是比较顺利的。我并没有到处碰壁的经验,我交出去的稿子,只有一部中篇被刊物编辑部退回,这部退稿经过我改写后也找到了出版的地方。本来只打算用一次两次的笔名,却被我接二连三地用了下去。编辑先生喜欢熟悉的名字,读者也习惯常见的笔名。“巴金”收到各地读者的来信,我用笔名结交了不少新的朋友。起初我还可以躲在自己的本名后面过平凡人的日子。后来本名给笔名淘汰了,即使别人承认我姓李,我也不会得到安静。我想不必计较吧,反正人活着,用什么名字都行。一直到一九三三年年底小说《萌芽》被查禁,我的笔名在上海犯了忌讳,我才不得不改用新的笔名,先是“余一”,以后又是“王文慧”和“黄树辉”,还有“欧阳镜蓉”。然而不多久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的图书杂志审查会就“被迫”撤销,“巴金”又不知从哪里钻了出来,不过活动范围也只限于书刊,因此认识“巴金”的人并不太多,即使我在公共场所出现,也不会让人识出。 
  解放后前十七年中我参加社会活动较多,无法再躲在本名后面过清闲日子,连我自己也几乎忘记了还有一个本名。它的惟一的作用就是作为户口簿上的户主。这些年我写得不多,但认识我的人越来越多。通过笔名,人和作品给连在一起了。我到任何地方,总有人认出我是什么书的作者,有赞美,也有批评。我自己很感到拘束,仿佛四面八方都有眼睛在注视我的一举一动,用我书中的句子衡量我的言行。说实话,有个时期我真想改换我的名字,让大家都忘记我。 
  于是所谓“文革”的风暴来了。今天提到那些日子,我还不寒而栗。我也说不清自己是怎样熬过来的。一九六六年八月上旬我在上海送走了出席亚非作家北京紧急会议的外宾,回到机关学习,就有一种由“堂上客”变“阶下囚”的感觉,而且看到批判我的大字报了。前有大海,后有追兵,头上还有一把摇摇欲坠的利剑,我只想活命,又不知出路在哪里。这个时候我收到一封读者来信,说我的笔名要不得,是四旧,是崇洋媚外,应当“砸烂”。我胆战心惊,立刻回信,表示同意,说今后决不再用。我已完全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脑子里只有“罪孽深重”四个大字。也许我头脑单纯,把名字的作用看得那么重大;也许我在“打如意算盘”,还以为脱掉作家的外衣便可以“重新做人”。都没有用!我的黑名字正是“文革派”、造反派需要的箭垛和枪靶,他们不肯把它一笔勾掉,反而到处为它宜传,散发我的言行录,张贴打倒我的大标语;在马路旁竖立我的大批判专栏;在工厂和学校召开我的“游斗”会;在杀气腾腾的批斗会上人们要“砸烂”巴金的“狗头”;我自己也跟着举手高呼口号“打倒巴金!” 
  月复一月,年复一年,我不断地写检查,写“思想汇报”,重复说着同样的话。我灰了心,断了念。“让它去吧”。 
  十年过去,我还是“巴金”,改不了名字,也搁不了笔。看来我用不着为这个多花费脑筋了。今天我在医院里迎接了我的第八十个年头,来日无多,我应当加倍珍惜。多写一个字就多留下一个字。是“牛”是人,姓巴姓李,让后人去议论吧。   
  我的名字(2)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我的日记   
  最近我在《花城》杂志上读到杨沫的日记《风雨十年家国事》,单是开头的一段——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三日的日记,就使我浑身颤栗,作者好像用头把一个字一个字打进我的灵魂。短短的一两页篇幅的文字记录了著名作家老舍、萧军、骆宾基……被斗、挨打的真实情况,这批斗,这痛打,导致了老舍同志的死亡。杨沫同志坦率地说:“这八月二十三日的一日一夜……也将与我的生命共存亡。”我理解她的心情。 
  我们许多人都有自己的“八月二十三日”,都有一生也忘不了的血淋淋的惨痛经验。不少人受屈含冤痛苦死去,不少人身心伤残饮恨终身,更多的人怀着余悸活到现在。把当时的情况记录在日记里保存下来、发表出来的,杨沫同志似乎是第一个。作者的勇气使我钦佩。这是一个很不寻常的开头。对这个开头别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伤疤不必揭露;有人说是过去的已经过去,何必揪住不放。但是在不少人身上伤口今天仍在流血。十年“文革”并不是一场噩梦,我床前五斗橱上萧珊的骨灰还在低声哀泣。我怎么能忘记那些人兽不分的日子?我被罚做牛做马,自己也甘心长住“牛棚”。那些造反派、“文革派”如狼似虎,兽性发作起来凶残还胜过虎狼。连十几岁的青年男女也以折磨人为乐,任意残害人命,我看得太多了。我经常思考,我经常探索:人怎样会变成了兽?对于自己怎样成为牛马,我有了一些体会。至于“文革派”如何化做虎狼,我至今还想不通。然而问题是必须搞清楚的,否则万一将来有人发出号召,进行鼓动,于是一夜之间又会出现满街“虎狼”,一纸“勒令”就使我们丧失一切。我不怪自己“心有余悸”,我唠唠叨叨,无非想看清人兽转化的道路,免得第二次把自己关进“牛棚”。只有牢牢记住自己的“八月二十三日”,才有可能不再出现更多的“八月二十三日”。为了保护自己,为了保卫后代,我看杨沫同志这个头开得好。 
  称赞了别人以后我回顾自己,我什么也没有留下来。一九六六年九月我的家被抄,四年中的日记让作家协会分会的造反派拿去。以后我停笔大半年,第二年七月又开始写日记,那时我在作协分会的“牛棚”里学习,大部分时间都给叫出去劳动。劳动的项目不过是在花园里掏阴沟、拔野草,在厨房里拣菜、洗碗、揩桌子。当时还写过《劳动日记》,给“监督组”拿去挂在走廊上,过两天就不见了,再写、再挂、再给人拿走,三四次以后就没有再写了。《劳动日记》中除了记录每天劳动的项目外,还有简单的自我批评和思想汇报。写的时候总说是“真心悔改”,现在深刻地分析也不过是用假话骗人争取“坦白从宽”。接着我又在一本练习簿上写日记,并不每天交出去审查,但下笔时总觉得“文革派”就坐在对面,便主动地写些认罪的话讨好他们。当然我在短短的日记里也记录了当天发生的大事,我想几年以后自己重读它们也可以知道改造的道路是何等艰难曲折。总之我当时是用悲观的眼光看待自己,我并没有杨沫同志的那种想法,更谈不到什么勇气。但即便是我写的那样的日记也不能继续下去。到这年八月底几个参加我的专案组的复旦大学学生勒令我搬到作协分会三楼走廊上过夜,在那里住过了两个星期,他们又把我揪到江湾复旦大学批斗,让我在学生宿舍里住了将近一个月,然后释放回家。我的日记却不知给扔到哪里去了。 
  一九六八年我向萧珊要了一本“学习手册”,又开始写起日记来。我的用意不再是争取“坦白从宽”,我已经看透造反派的心(他们要整你,你大拍马屁也没有用处)。我只是想记录下亲身经历的一些事情,不过为了保护自己,我继续“歌功颂德”。我每天在“牛棚”里写一段,尽管日记中并无违禁的字句,我不敢把日记带回家中,在那段时间只要是自称“造反派”的男女老少,都可以闯进我的家,拿走我的信件、手稿和别的东西。我以为把日记放在“牛棚”内,锁在抽屉里面比较安全。没有想到不到两个月,造反派、监督组忽然采取“革命行动”搜查“牛棚”,勒令打开抽屉,把“学习手册”中的日记和“检查交代”、“思想汇报”的底稿等等全抄走了。从此我就没有再写日记。我不斗争,不反抗。我把一切全咽在肚里,把我的“八月二十三日”也咽在肚里。我深深感到内疚。 
  八四年一月二日   
  《茅盾谈话录》   
  在病房里我读到沈韦韬、陈小曼两位同志的来信。我最近一次看见他们,还是在一九八一年四月我到北京参加茅盾同志追悼会的时候。这以前我每次去北京寓所拜望茅公(人们习惯这样称呼茅盾同志),总会见到他们中间的一位。这一次他们一起到招待所看我,交谈起来我觉得茅公好像就坐在我们面前,我忘不了刚刚离开我们的伟大的死者。 
  我在三十年代就见过韦韬,他那时大概在念初中吧,可是我们一直少有交谈的机会,因此至今还不熟悉。和小曼同志相见更晚,只是在南小街的寓所中见过几面。茅公逝世后,第二年我就在上海病倒,再也不曾去过北京,也没有给他们寄过信去。我两次住进医院治病,加起来已经超过十个月,这中间我从探望的友人那里知道一点韦韬夫妇的消息,朋友们称赞他们没有私心,能够遵照茅公的意愿,把遗物献给国家。我说我要写封信向他们表示敬意,因为我也有这样的心愿。但是信并未写成,我写字困难。 
  他们的信却意外地来了。信上一开头就说:“有一件事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接下去解释是什么一回事: 
  自去年三月以来,上海的《××报》和《×××报》先后选载了×××写的《茅盾谈话录》。这个《谈话录》是以记录先父谈话的形式出现的,因此社会上就当真把它看做是先父的谈话,是研究茅盾的第一手材料。但事实并非如此。先父生前并不知道有这样一个《谈话录》,……而从内容来看,失实虚假之处很多,因此其真实性很值得怀疑。我们认为,假如这个《谈话录》传布开去,以讹传讹,不仅有损先父声誉,且对国内外的茅盾研究工作也有不良的影响。为此,我们写了一则“声明”寄给《××报》,希望他们刊出。……为了及早澄清此事,免得别人把我们的沉默当做默认,考虑之下我们想您是……先父的老友,希望您对此事予以关注。 
  随信还附来他们的“声明”和致编辑部信的副本。“声明”简单明了,给编辑部的信中对情况做了较详细的说明,我想报社可能很快刊出他们的“声明”,事实也就得以澄清。茅公生前做任何工作,都是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澄清事实便是还他一个本来面目。三年前我曾说过:“即使留给我的只有一年、两年的时间,我也要以他为学习的榜样。”今天我还是这样想。我认为我们不应当做任何有损于茅公声誉的事。 
  关于《谈话录》,我还有我个人的一些看法。用记录谈话的形式发表的《谈话录》,记录者在发表它之前应当向读者证明:一,他所记录的全是原话;二,这些原话全是谈话者同意发表的。至少,发表这些《谈话录》的报刊编辑应当看到证据,相信他们发表的是别人的原话,因为他们也要对读者负责。读者信任他们,他们要替读者把好这个关口。其实把关的办法也很简单:一,取得谈话者本人的同意;二,要是谈话者已经去世,就征求家属的同意。但家属的同意不同于谈话者本人的,至多也只能作为旁证而已。 
  要茅公为这个《谈话录》负责是不公平的事。《谈话录》不在他生前发表,不让他有一个“表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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