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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魂-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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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我吸光了半包烟,再造室里的机器开始响起一个电子合成声,重复着一个词Successfully。成功?我弹开烟头走了进去,开启再造舱的门。

一个二十七八岁的金发女郎,笔挺的鼻子,紧闭的大眼睛,长长的睫毛,再造的身上没有阳光造成的晒斑,洁白的身躯让人有抚摸的欲望。她睁开眼睛翻身下了床,在我跟前跪下,吻着我的左手,看上去她不再惧怕我泛着符文的骨头了。然后她无比驯服地趴在我脚下,她说的英语急又快,但幸好我仍能听懂她的心声:赞美您,无所不能的神。她甚至用上“God”这个词,稍懂点英语的,都知道那是什么意思。

她说:那些之前剔干净了左手的腐尸们,曾也找到一只再造机,但连它们那已剔干净的左手,都不能再生出皮肉。万能的神,愿所有的赞美归于您,您给予了我生命,我愿用生命和一切侍奉您,我将完整自己,以作为盛装您的道的器皿……我要去那迷途的腐尸里,传您的道,让神迹带给它们希望……

我没有理会她在说什么,因为味道,她吻我的左手,留下的口水的味道,隐隐约约,有一种腐尸的臭味。

我把右手举起来,我绝对可以确定,那是腐尸身上的味道,绝对是,不是尸臭,是腐尸独有的一种味儿。我从肩上取下猎枪,用白银的枪管触碰她的皮肤,她没有什么反应。我去洗了手,看着再造机的控制台上,电子屏幕有个“2”,就是还可以使用两次吧。

我示意她站好,我说,我要试验你对我的忠诚。她的眼神还是迷离的,她雪白的脸还是粉红的,她点了点头,马上就发出了惨绝人寰的号叫。因为我毫不迟疑地拔出战术刀,削去了她整只左臂肘部以下的皮肉。

在她的惨叫响起时,血才开始淌下,我把白银枪管移动到她手骨上方,她马上下意识地缩开,这时她还在惨叫,完全是手骨下意识的动作,如接近火焰时的躲闪。

我把她再次推进再造舱。

当她再次从里面出来时,望着我的眼神,愈加地崇拜和疯狂。她说:现在就要去腐尸里传道。

她说:求神赐予教名。

我把那把猎枪给了她,告诉她可以在这医院里,那些发臭的军人身上,找一些霰弹。因为老萧在枪管上刻了许多符,大约一般的腐尸,用这枪发射普通霰弹就行了,等遇到厉害角色再用银弹吧。然后我说:“你就叫,梅超风。”

我站在那半塌的房子前面,看着她骑在从医院车库找到的巡洋舰摩托车上,身上穿着一件医院里找到的白大褂。她背着猎枪和子弹,对我说:“我的神啊,我这就离去,让您的神迹为世界知晓,让您的道为世人点燃希望!”我只是默然地点了点头,我不知道我有什么道。

我轻扫着吉他,看着她远去,春香和旺财都还在睡觉,天白茫茫,也许再也见不到梅超风了,现在我也要离开了,离开去找让我恢复身体的方法……我弹起一曲送别的歌,为自己的远行送别。

流浪,我在废墟中流浪,开着悍马车,载着一个甘愿成为我奴隶的女人,还有一条能不顾生死和我一起并肩作战的狗。一路上,我经过了几个人类的聚居点,但通常他们会把武器对准我,迫使我远离。更多的地方,还是废墟,无尽的废墟,我渐渐地,更留连于废墟里,黑夜中。

变异生物和腐尸,我杀了不少,也曾在几十条变异蚯蚓的围攻下落荒而逃——我不知道怎么对付几十条直径超过一米,速度起码每小时五十公里的怪物。当然,还因为我那白银手枪子弹不多了,我不想浪费在它们身上。

在废墟之中,我拯救过不少人,有男有女,都是成年人,没有老人,老人通常一走出藏身点就会被腐尸、变异动物撕碎,连呼救和逃离都来不及。我把不停赞美我的人们送到聚居点,人类的聚居点。但下次我再到那个聚居点时,我会见到,曾被我搭救的人们,就在用武器驱逐我的人群中……

我终于知道,世人可以赞美蝙蝠侠,可以赞美超人,可以赞美蜘蛛侠,但他们不会接受一个骨架子,哪怕是将他们从变异生物的利牙中救出的骨架子。我的长发伴着我的悲哀一起,飘洒在风里。

终于,我不再流浪了,在大约原是华盛顿特区的地方,我找到了一个小小的避难所。那是一幢还算完好的三层别墅,如果在核爆以前,存十辈子的钱我也买不起这么一栋屋子。

但现在,归我了。

现在我大约也知道,恢复自己的身体,只是一个梦。风吹过,梦就醒了。我每天除了保养那辆悍马和哈雷,就是擦拭那把白银手枪。其他时间坐在别墅前面,无水的游泳池边上,弹着我的木吉他。我不需要吃饭,也不需要睡觉。旺财不时会出去,然后不知道和谁厮杀得浑身是血地回来,养好了伤,它就又出去。

春香已经洗干净了游泳池。不得不再次提起,这间很豪华的别墅,

在核爆前我存十辈子的钱也买不起——哪怕在核爆后的现在,供水系统仍源源不绝提供着纯净的地下水。

当然这种纯净是指不受污染。

第十一章 我的女奴

游泳池放满了水,我看着春香站在泳池边上,快速地脱下衬衣和沙滩裤。她贴身穿着三点式的泳衣,必是如同她脱下的衣物一样,从这别墅里搜刮出来的。

我望着她跳入池中,溅起高高的水花。她在水中舒展那雪白的躯体,开怀地畅游,游到我这边,一把抱住我晃荡的腿骨,扯着我的腿怂恿我下水。但我拂了一下琴弦,轻轻地摇了摇头。

她紧抱着我的脚骨,在水里,痛哭起来。

“我想我的父母,呜呜,我没有家乡了,它们都沉入了海底。我想我的丈夫,他以前可以在我生日时送我一辆跑车,但现在在这废墟里,他宁可抛弃我也不肯抛弃一个面包……”她紧抱着我的腿骨,如抱着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

我叹了一口气,对着大门口扔了一个酒瓶,砸在那铁门上,溅起无数的碎片。却听到一个久违的声音:“当时在教堂门口,你似乎也没有先打电话来预约吧?神说,无罪的人,可以扔她。”这是圣经里一个典故:众人把犯淫的妇人带进来,请教耶稣怎样处理。耶稣说:你们当中谁是无罪的人,谁就可以捡起石头来扔她。结果人群散去。

不用说,不请自来的,是那个可以去教中文的洋鬼子,约翰。他的身边,还站着修女玛丽亚。

“想不到在这废墟里,还可以喝到这么好的咖啡。”这个神父坐在泳池边,端起换了衣服的春香送来的咖啡,感慨了一番。春香换了一身职业套装和高跟鞋,此刻跪坐在我边上,看上去是那样的恬静,全然不能找到刚才抱着我腿骨痛哭的模样。

当约翰发现他的废话,甚至不能扰乱我手中吉他的一个和弦时,他终于扯不下去了。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找到我的,但我知道他不会无故来找我,最后一个音符从吉他弦上淌过,我抬头望着约翰。

“秋,你还是归依主的怀抱吧。”他放下咖啡杯,望着我,眼中流露着怜悯,对我说,“不要总说主没有向你展现神迹,你应也清楚,如果不是神的眷顾,当时你和你的爱人,是不会得到最后那段时间的。要感恩。”

我厌恶地摆了摆手,不想再听他说下去。如果他的神真如他所说的那样无所不能、无所不在、无所不知,那么,就不应让我的小雀斑死去;那么,就该让我恢复躯体,而不是靠约翰的嘴皮子来说服我。

但约翰对我的手势,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感触,只是淡然地微笑:“不要回避,我的朋友,我知道你的迷茫,你不知道什么才是正义的,你不知为何而战,你救下许多人,却不能被人们所认同。”

“我可以安排你的洗礼,然后,神会满足你的需求。你要相信,神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约翰很真诚地对我说,“你也要相信,我是来帮你的。你想想,在你被海伦纳追杀时,是谁给你提供了庇护?在你的爱人将逝去变成腐尸时,是谁给了她最后的时间清醒,让你们可以留下最后的回忆?而神曾向你索取过什么吗?不,没有,神爱世人。”

别说,他讲的这些,我一时还真反驳不了。如果当时没有教堂的庇护,海伦纳一定会如约在三天后干掉我;而小雀斑,约翰也是有出力的,否则她醒来就是腐尸了。这让我很有点不好意思,因为我对他的态度,绝不算好。

他说:“能不能再来一杯?”春香在我的示意下,连忙给他斟上咖啡。

而约翰接下来的话,愈加地使我惊讶,使我渐渐地听得进去了。他说:“如果你愿意回归主的怀抱,你便不再迷茫,在这末世里,信神者,将得救!至少,神会赐给你一个躯体,你明白吗?

一个躯体?天啊,我一下子站了起来。实话讲从发现DNA再造机对恢复我的躯体无能为力之后,我的确失去了在这废墟里挣扎的目标,我的确迷茫了。

玛丽亚向我伸出她的手,她全身笼罩着修女的黑袍,尤其衬托出她手的雪白。在这废墟里,这别墅不过是汪洋上的孤岛。断裂的枯树,荒芜的四周,倒塌的围墙,更使她的手显得娇嫩,满溢着生命的气息。

我望着她向我伸出的手,竟莫名地激动起来,一个躯体,我可以恢复我自己的躯体!在玛丽亚微笑的脸上,我见到的是圣洁的光芒。我慢慢地伸出手,伸向她的手,我觉得,那是生命和希望的桥梁。我知道这末世不会有流着奶和蜜的净土,但借着她的手,我可以重新站起来,从身体到精神,我不会再消沉。我想我不应该犹豫不决,这就是最好的选择。

但这时旺财咬住了我的衣角,我不知道它为什么这么做,但我停了下来。对于可以并肩生死的伙伴,哪怕它只是一条狗,我也不可能毫不理会它,一脚把它踢开。我知道旺财能听懂我的话,哪怕我说不出声,我在心里对它说:放开我,旺财,这是一件好事。但它定定地望着我,死死地咬着我的衣角。

约翰伸出食指,推了推他的眼镜,微笑着说:“秋,来吧,回归主的怀抱吧。我们可以复原你的身体,九成把握;就算失败,我们也可以用一个克隆人的身体,通过外科手术去掉他的骨架,让你穿上他的皮肉。你放心,穿上以后结合我们最新的基因融合手术,通过三个月的恢复合成治疗,每一寸肌肤都是你能指挥的皮肉。”

我已经找不到理由拒绝。当然,如果是一个有高尚情操的人在这里,他也许会认为这是谋杀,对克隆人的谋杀,对生命的亵渎。但我向来不高尚,我从觉醒以后在找什么?不就是想找一个方法来恢复自己的肢体吗?

我拔出刀,要割开那一块衣角,春香也抱着旺财让它放开,但它咬得死死的,一动不动。我挥起刀,但在空中,我停了下来,我见到它眼里的真诚,还有友谊。我觉得自己要发疯了,我从一条狗的眼里读出了真诚和友谊?但我挥不下刀,我隐隐约约感觉,只要我割下衣角,旺财就会离去,它的眼里有一种割袍断义的坚决。

“当!”这时外面的铁门被人一脚踹开,来人慢慢地走进来。我转过头,见到了一头在风里飞扬的乌黑长发,一张戴着墨镜的脸,雪白的脸颊,秀气的瑶鼻,小小的樱唇里还咬着一根牙签,尽管墨镜遮挡了她的眼睛,但我得说,她是一个美女。

向我们走来的她,穿着长长的黑色风衣,高帮的长靴,黑色的长衣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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