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3K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细说宋朝-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台谏制度经真宗一朝的完善,台谏官敢言直谏的元气经仁宗一朝的涵育,正进入沛然浩荡的时期。宰执坚持皇考说,激怒了于礼于理都略占上风的台谏官。台谏官本来就有监督制约相权的职能,他们认为宰执固执皇考说就是“臣权太盛、邪议干正”。不过,台谏官对大臣的弹劾最终还需有皇帝的支持,而在濮议中英宗与宰执们是坐在一条板凳上的。于是,权御史中丞贾黯被解职出京,知谏院司马光被免去谏职担任侍读,明眼人谁都知道这是在削弱反对称皇考的台谏官的力量。到这年十月,在朝的台谏官只剩下三人。
  次年正月,侍御史知杂事吕诲联合御史范纯仁和吕大防联合上疏,参劾全体宰执,说他们“拒塞正论,挟邪罔上”,接下去的话也意气用事了,“请尚方之剑,虽古人所难;举有国之刑,况典章犹在”,即便不砍头,也应该判刑。到这地步,英宗不得不表态。诏书虽没有接受称濮王为“皇”,但仍称其为“亲”,并把濮王坟莹称为陵园,实际上还是将生父与仁宗并列。
  吕诲等见论列弹奏不被采纳,交还了御史敕告,集体辞职,还放出话来,声称与称皇考派“理不两立”。英宗召来了宰执,问他们如何平息这场风波,欧阳修也逼着英宗作出选择:“留御史,还是留我们,唯听圣旨。”英宗的天平在私心的摇摆下倾向了宰执,把吕诲等三人贬出京师。
  出使契丹刚回朝的知谏院傅尧俞、侍御史赵瞻和赵鼎得知濮议结局如此,也不再上朝,在家“待罪”。所谓待罪,是台谏官行使其正当言事权的最后一举,是宋代台谏官言事不屈从于君权的制度保证。傅尧俞还拒绝了侍御史知杂事的新任命,他们都要求与吕诲等同进退。英宗只得把傅尧俞等三人也贬为州郡长吏。反对称皇考的台谏官都贬黜出朝,京城传开了“绝市无台官”的谚语。濮议在君权与相权的联手压制下收场,称皇考派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濮议之争,今天看来也许会觉得无聊。但在当时历史文化背景中,“皇考”派于礼于理都显得有亏,宰执大臣们却有讨好英宗的味道。吕诲等台谏官执之愈坚,辨之愈烈,是当时台谏风气与职责使然,并不像欧阳修所说的那样,纯粹是以台谏官为主体的反对派借题发挥,挑起争端,不惜去位,博取美名。不过,这一结局也表明,台谏的制衡作用最终还需听命于君权,因而其制约机制作用只有在明君、贤相、好台谏下才能兑现,而满足三者是十分困难的。濮议也说明了英宗不是“明哲”之君。
  治平三年十一月,英宗再次“不豫”。他已经失语,但神智有时还清醒,仍坚持在病榻上处理国事。宰相韩琦知道自己将面临又一次君权交替的严峻考验。他关照英宗长子颍王赵顼朝夕不离皇帝左右,颍王回答这是人子之责,他却别有意味的说“不仅如此啊”。
  十二月,英宗病情加剧。二十一日,韩琦请英宗“早立皇太子,以安众心”,并把纸笔递给他。英宗亲笔写下“立大王为皇太子”七字,韩琦看后说:“一定是颍王,烦圣上再亲笔书写。”英宗只得拿起笔,一边吃力的添加“颍王顼”三字,一边泫然泪下。韩琦这才把翰林学士张方平叫来起草遗诏。出宫时,文彦博问他是否看到圣上流泪,韩琦回答:“国事当如此,有何办法!”次日,宣布立赵顼为皇太子。
  仅隔十五天,治平四年正月,英宗去世,韩琦急召皇太子前来,其间英宗的手忽动了一下,另一宰相曾公亮担心英宗活过来都要背上大逆罪,提醒韩琦。韩琦不为所动,说:“先帝复生,就是太上皇。”继续安排赵顼即位,他就是宋神宗。
  韩琦曾自称“某平生仗孤忠以进,每遇大事,则以死自处”,他历仕三帝,顾命两朝,临变处疑,不动声色,当得起这个自我评价,是宋代有数的社稷大臣之一。

细说宋朝33:熙宁新法
  神宗即位第三天,三司使韩绛奏报:自仁宗朝宋夏战争以来,征调财力,动用国库,“百年之积,惟存空簿”。他这才知道自己继承的是怎样一幅摊子。
  不过二十岁正是血气方刚、奋发有为的当口,神宗决心把国家治理得国富兵强。他求治心切,对当时的元老大臣寄予很大的期望。即位次年,他召见前宰相富弼,问以边事,富弼对他说:“愿二十年口不言兵。”再问治道,回答是“安内为先”。而司马光所能提供的治国忠告只有“官人、信赏、必罚”六个字,也似乎有点空泛。对朝廷旧臣,神宗未免失望。
  实际上,宋朝积贫积弱由来已久。所谓积贫是指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庆历以后每年赤字在三百万贯,治平二年(1065年)差额扩大到一千五百七十万贯。而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数量不断攀升的冗官和冗兵。宋朝为达到权力分散的目的,官僚机构牵制重叠,“事即依旧公事,人即加倍添人”,冗官不可避免,仅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3年)就比真宗景德年间(1004…1007年)的官员数增加一倍。而军队的增加更是触目惊心,治平年间的兵额竟是太祖开国之初的5。3倍,军队开支竟占全部财政收入的六分之五。所谓积弱,是指宋代不断扩大的军队,却在与辽、夏冲突中一再处于劣势,康定、庆历年间的宋夏战争实在令宋人气短。
  在农业社会的土地问题上,宋朝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到仁宗后期,大官富姓占田无限,这种土地兼并趋势与天灾人祸相结合,迫使大批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跌破贫困生存线。不仅如此,兼并大量土地的官绅形势户还凭借特权逃避税役负担,据治平年间统计,全国土地中,“赋租不加者,十居其七”。土地兼并和赋役不均的直接后果,就是从仁宗中期起,铤而走险的农民与士兵“一年多如一年,一伙强如一伙”。
  庆历新政时就试图解决这些问题,因新政夭折而延宕了下来。其后,表面危机似乎因宋夏议和而缓解掩盖,但深层问题并没有解决。自庆历、嘉祐以来,当世名士“常患法之不变”,李觏、张方平、文彦博、韩琦,包括王安石和苏轼等,一大批有识之士要求变革的呼声从未中断过。
  就说王安石,嘉祐三年(1058年),他在度知判官任上,曾试探性地向仁宗上了一封万言书。这是宋代一篇大文章,据南宋吕祖谦说:“安石变法之蕴,已略见于此书”,可惜这份变法的蓝图和纲领当时未引起仁宗的青睐。
  安石见不用他的政治主张,一直不愿入京任职。对此有三种说法:一说他是沽名钓誉,以期博得更高的声誉和职位;一说他对当时奔竞之风不满;一说他是把地方官作为一种历练,以期积累经验实现更大的抱负。
  究竟何说为是,很难断定,但他却因此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以至朝野无不认为王安石这样才高学富、难进易退的人才,不做执政太委屈了他。天下之论都以为“介甫(王安石字)不起则已,起则太平可立致”,大有“安石不起,奈苍生何”的企盼。
  神宗对王安石之名,早就如雷贯耳,即位之初就召他进京,但安石仍称病不至。神宗询问宰执,宰相曾公亮力荐王安石有“辅相之材”(一说其意在于排挤另一个宰相,即三朝重臣韩琦),但参知政事吴奎认为王安石是一个临事迂阔、文过饰非的人。韩维建议,任用安石不能操之过急。神宗便命王安石改知江宁府(今江苏南京),五个月后,征召入朝担任翰林学士。
  这时恰逢韩琦罢相出判相州,神宗问他王安石是否可以大用,韩琦以为他当翰林学士绰绰有余,却不能处辅弼之地。但神宗力排众议,经常找安石“越次”入对。神宗曾问安石如何看待唐太宗,安石以为应该取法乎上,直接效法尧舜。神宗说:你对我要求太高,希望今后辅佐我,一起完成治国大业。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君臣之间有段对话。神宗问:“世人都认为你只知经术,不晓世务,你怎么看?”安石答:“世俗都以为经术不能施于世务,不知经术正所以经世务。”神宗很赞赏这种经世致用的思想,继续问当务之急是什么,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最是方今之所急。”神宗让他拿出一套方案来。
  二十余日后,朝廷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主持变法的机构,由宰相陈升之和王安石主其事,筹划与制定新的法规和政策,这就正式揭开了熙宁变法的大幕。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史学界习惯把熙宁年间这场变革称为“王安石变法”,这当然是因为列宁盛赞王安石是“中国11世纪时的改革家”的缘故。王安石在这场改革中的关键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倘若没有神宗的坚决支持和断然发动,他也不可能有所作为。既然熙宁年间的改革是这对君臣共同推动的,称以熙宁新法自然更为客观公正。
  自熙宁二年七月起,新法陆续出台,随着变法的扩大和深化,不同意见的争论也日趋激烈,新旧党派的斗争也日趋白热化。为叙述方便,这里先按理财、强兵、育才三方面介绍这种新法,至于新旧两党围绕新法的斗争则放入下回细说。
  首先来看理财方面的新法。
  其一,均输法。熙宁二月七月颁行。宋朝立国全赖东南六路的物资供应,但原先的发运司虽主持其事,却既不了解京师对物资需求的实际情况,又没有掌握诸路上供物资的权力,只是刻板的以税收按簿籍购求物资发运京师,于是“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以取赢,年检物贵难于供亿而不敢不足”,一旦遇有特支,发运司和诸路就恣意搜刮,或用“支移”、“折变”等手法扩大税收弥补不足,所夺农民租税甚至超过原额一倍,而富商大贾则乘机垄断市场牟取暴利。均输法即为纠正以上弊端而创立,目的在于调整物资的供求关系,稳定物资价格,节省国家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打击不法商贾。具体方法是:朝廷拨出五百万贯钱和三百万石米作为发运司周转经费,发运使根据京师库藏和各地物资的实际情况,按“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及时机动购办相关物资。
  其二,青苗法,也称常平法。熙宁二月九月颁行。每逢青黄不接或天灾人祸之际,佃农或小自耕农往往被迫向高利贷者借贷以渡过难关,而一旦无力归还,就有失去土地、无以为生之虞。青苗法即为缓和土地兼并和自耕农的贫困化趋势而设立的。其具体方法是:各路将原常平广惠仓的粮米由专运司兑换为现钱;以前十年中丰收时的粮价作为预借的折算标准,将民户自愿请贷的粮食折成现款贷付;每年分夏料与秋料两次,在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将钱物贷与请贷的民户,连本外加40%利息随同夏秋二税一起缴还(若遇灾荒则随下次收成时归还);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额,如本路常平钱额在支借以后尚有余额,则由官府根据二等以上人户数多寡酌量派给。
  其三,农田水利法,也称农田利害条约。熙宁二年十一月颁行。目的在于兴修水利,开垦农田。具体内容是:各州县将需要兴建的水利工程提出实施办法,小者州县自行解决,大者奏报朝廷实行,凡提出合理建议或出钱募工兴建的,由官府按实效给与奖励。
  其四,免役法,也称募役法或雇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4 2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