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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之铁证-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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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历史价值。
    日本字都宫大学中国近代史教授笠原十九司指出,这份报告是现已发现的当时在现场的德国人的第一份报告。它不仅具有史料价值,而且向希特勒提交报告本身也很耐人寻味。像拉贝那样身份的人,敢于向日本盟国的最高领导人报告,此事本身就证实了南京大屠杀确有其事。
    日本千叶大学、日本现代史教授秦郁彦说,这个报告是战时日本的友好国家德国的人士对当时情况的客观叙述,比起当时对日本很反感的美国牧师的证言具有更高的史料价值。
    前面提到:《拉贝日记》发现的意义在于预示着南京大屠杀的史料在其他地方也有,其中也包括日本。这个估计千真万确。事隔5个年头后,就在日本右翼团体于2000年1月23日,在大阪市国际和平中心举行所谓“彻底验证20世纪最大谎言《南京大屠杀》的集会”时,在长春又发现南京大屠杀的另一铁证——“昭和十二年(1937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大阪每日新闻》,刊登了题为《南京总攻击观战记(之三)》,内中说:“在下关扫荡,败敌尸体约有三万;城外约7万人被打死,城内一万五千人,另有一万二千多名俘虏待处置”。不难看出“下关败敌尸体约三万”是佐佐木到一支队所杀害的平民百姓。该报道在当年12月23日,在这之前南京城外尤其是沿江发生多起集体大屠杀,这7万人被打死应视为其中一部分而已。“城里一万五千人被打死”,肯定指的是被分散屠杀的一小部分。
    所有这些新发现,对于翻案者来说是个不可逾越的障碍,一种无可奈何的惩罚。日本现政府对于日军侵华的全部暴行罪恶,其中包括南京大屠杀的暴行罪恶,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应确实制止日本右翼势力反华翻案活动,进一步向中国人民道歉,按照国际法给予受害者赔偿。
第三部分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第40节 谷寿夫罪有应得(1)(图)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谷寿夫系日本军国主义中凶猛、骠悍之军人,武士道精神贯穿于他的整个军人生涯。早在日俄战争期间,他便在中国领土上作战,凶恶残忍,“战功”卓著,一举扬名。抗日战争爆发后,积极主张武力灭亡中国,于8月间率领第6师团来华,是最早参加侵华战争的将领之一。他指挥部下进攻永定河、保定、石家庄等地时犯有抢劫罪。为了实现日本军部“三个月灭亡中国”的野心,谷寿夫又率部从海上南下,于11月5日在杭州湾登陆,野心勃勃,狂妄地向昆山方向大举进攻,企图截断我军撤往南京的后路,置我上海守军于死地,全部就地将他们消灭在上海。此着变成泡影后,他又积极转向太湖南岸,并用他“下克上”的精神突破“限制线”,用以表明他从速灭亡中国的决心,经湖州、广德,他率领日军直向南京扑来。在参与会攻南京作战中无比凶恶,先后攻陷我秣陵关、雨花台等阵地,于12月12日下午,首先攻占中华门之西一段城墙,是突破我城防最后一道防线的罪魁祸首。第6师团在谷寿夫指挥、纵容下于12月13日从中华门侵入南京城里,率先揭开了南京大屠杀的序幕,不放过一个中国活人。与此同时,谷寿夫指挥第6师团沿城向西窜犯,攻陷水西门外、汉中门外、上新河、江东门等广阔地域,并在下关和佐佐木到一指挥的第30旅团会合后,积极参与沿江大屠杀,犯下了血腥的暴行。南京大屠杀暴行被外国记者、外侨向有关国家披露出来后,迫于有关政府的交涉和舆论的压力,日本军部于12月21日决定将第6师团调离南京去芜湖,后该师团相继参加攻陷皖南、赣北、湖北、湖南等地的侵略行动。
    我们在《铁证如山》中已经看到被第6师团所惨杀的例证之一、之二、之九、之十二及长生寺的19名和尚;此外,上新河、棉花堤等地被该师团屠杀达28730多人。此外不再重叙,仅再补充以下两点:
    第一,刘修荣证实说:日本兵在江东门杀人很多。1937年12月15日,我看见日本兵在国民党军俘虏集中的陆军监狱(就在我家附近)到大士茶亭之间,约二里长的距离内,用刺刀捅、机枪扫射,整整屠杀了一天,尸体接连尸体,只有少数人死里逃生。我看见曾被日本飞机炸断了的江东门旧桥,已被日本兵用中国人的尸体堆接起来,上面铺上木板,供日本兵当“桥”行走。后来天气暖和,雪化了的时候,江东门一带血水遍地,令人寒心。
    第二,龚玉昆证实说:侵华日军入南京时我才17岁,在三汊河扬子面粉厂(现有恒面粉厂)看大门,亲眼看到日本兵屠杀中国同胞的暴行。从三汊河到水西门,遍地都是尸体。单这一段万人坑就有5个:老虎门附近一个,水西门附近一个,汉中门黄土山下一个,三汊河高枝村对面一个,大同面粉厂(现在的鸡鸭毛加工厂)后山仓库外一个。这5个万人坑当时都被尸体填满了。12月16日,我还亲眼看见日本兵在三汊河抓到早已丢弃武器的中国兵一百多人,强令他们排成“一”字形队形,被日本兵用刺刀一个一个地捅死,真是惨不忍睹。
    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中纵兵屠杀我国平民、强奸妇女、抢劫、焚烧、破坏等罪恶累累,不用枚举,本节附该罪犯的判决书供读者查阅,以资对该罪犯进一步批判。
    附录一
    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正本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
    三十六年度审字第一号
    公诉人:本庭检察官
    被告:谷寿夫,男,年66岁,日本人,住东京都中野区富士见町53号,日本陆军中将师团长。
    指定辩护人:梅祖芳律师,张仁德律师。
    右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左:
    主文
    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第三部分第41节 谷寿夫罪有应得(2)
    事实
    谷寿夫系日本军阀中骠悍善战之将领,远在日俄战役,即已从军,并著战绩。自民国26年中日战起,先转战于河北永定河及保定石家庄等处。同年11月底,我京沪沿线事频告失利,转移阵地,扼守南京。日本军阀以我首都为抗战中心,遂纠集其精锐而凶残之第六师团谷寿夫部队,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第十八师团牛岛部队,第一一四师团末松部队等,在松井石根大将指挥下,合力会攻,并以遭遇我军坚强抵抗,忿愤之余,乃于陷城后,作有计划之屠杀,以示报复。由谷寿夫所率之第六师团任前锋,于26年12月12日(农历11月10日)傍晚,攻陷中华门,先头部队用绳梯攀垣而入,即开始屠杀。翌晨复率大军进城,与中岛、牛岛、末松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继以焚烧奸掠。查屠杀最惨厉之时期,厥为12月12日至同月21日,亦即在谷寿夫部队驻京之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尸横遍地,惨绝人寰。其残酷之情状,万非笔楮所忍形容。如12月15日下午一时,我军警2千余名,为日军俘获遭活焚。同月16日下午6时,集华侨招待所之难民5千余人,被日军押往中山码头,用机枪射杀后,弃尸江中,仅白增荣、梁延芳二人,中弹受伤,投身波中,与漂尸同流,得以幸免。同月18日夜间,复将我被囚幕府山之军民57418人,以铅丝扎捆,驱集下关草鞋峡,亦用机枪射杀,其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戳毙,并将全部尸骸,浇以煤油焚化。又如12月12日,乡妇王徐氏,在中华门外下码头,遭日军枭首焚尸。同月13日,乡民魏小山,因谷寿夫部队在中华门堆草巷纵火,驰往施救,致被砍死。同日,僧隆敬、隆慧,及尼真行、灯高、灯元等,亦于中华门外庙庵内,悉遭屠戮。14日,市民姚加隆携眷避难于中华门斩龙桥,又遭日军将其妻奸杀,8岁幼儿、3岁幼女,因在旁哀泣,被用刀尖挑入火中,活焚而毙。同月13日至17日,时值严寒,驻中华门外日军,勒令乡民30余人,入水捞鱼,从则冻毙,违亦遭戳。并将一老叟,绑悬树梢,以枪瞄准,作打靶练习,终至命中,断绳跌毙。同月19日,乡女谢善真,年逾六旬,被日军在中华门外东岳庙用刀刺杀,并用竹竿插入其阴户,实属惨无人道。计自12日至同月21日,我首都无辜军民,被日军残杀而案可查者,达886起。(见附件甲1至28号,乙21至858号)其后中华门一带被害者,除以上列举外,尚有王福和、柯人才、卓吕同、沈有功。刘广松、曹文党、余必福、陈肖氏等378案。(详见附件9、13、1819、20、24、26、28号,乙至370号)日军陷城后,更四出强奸,一逞淫欲。据外侨所组织国际委员会统计,在26年12月16日、17两日,我妇女遭日军蹂躏者,已越千人。且方式之离奇惨虐,实史乘所未前闻,如12月13日,民妇陶汤氏,在中华门东仁厚里5号,被日军轮奸后,剖腹焚尸。怀胎九月之孕妇肖余氏,16岁少女黄桂英、陈二姑娘,及63岁之乡妇,亦同在中华门地区,惨遭奸污。乡女丁小姑娘,在中华门草堆巷,经日军13人轮奸后,因不胜狂虐,厉声呼救,当被刀刺小腹致死。同月13日至17日间,日军在中华门外,于轮奸少女后复迫令过路僧侣续与行,因遭日军强奸,羞愤投江自尽。凡我留京妇女,莫不岌岌自危。乃相兽欲,每乘黑夜,越垣入内不择老幼,摸索强奸,虽经外侨以国际团体名义,迭向日军当局严重抗议,而日将谷寿夫等均置若罔闻,任使部属肆虐如故。再日军锋镝所至,焚烧与屠杀常同时并施,我首都为其实行恐怖政策之对象,故焚烧之惨烈,亦无伦比。陷城之初,沿中华门迄下关江边,遍处大火,烈焰烛天,半城几成灰烬。我公私财产之损失殆不可以数字计。中华门循相里房屋数幢,均遭烧毁,庐舍成墟,栖息无所。中华门、钓鱼巷、湖北路、长光路、双闸镇各处居民,曾有年、常许氏、冯兆英等房屋数百幢,亦俱焚烧,荡然无存。至12月20日,复从事全城有计划之纵火暴行,市中心区之太平路,火焰遍布,至夜未熄,且所有消防设备,悉遭劫掠,市民有敢营救者,尽杀无赦。日军更贪婪成性,举凡粮食、牲畜、器皿、古玩、莫不劫之。石坝街50号,抢掠国医石筱轩名贵书籍4大箱,字画古玩2千余件,木器4百件,衣服30余箱。又在集庆路,铁管巷等处,掠劫民间牲畜、粮食、钱财,不可胜计。即国际红十字会病院内,护士财物,病人被褥,难民食粮,亦遭洗劫一空。美大使馆职员陶格拉斯晋饮(DouglasJcnkinc)、美籍女教士格蕾斯苞尔(Miss Graccbavcr)、德人乌拉比,巴赤德。波濮罗。蒸姆生(Rabe Barcharat Poklo Jcimssen)等住宅,并经先后搜劫,损失綦重。种种暴行,更仆难数。日本投降后,谷寿夫在东京被捕,经我驻日代表团解送来京,由本庭检察官侦查起诉。
第三部分第42节 谷寿夫罪有应得(3)
    理由
    查本案被告谷寿夫,于民国26年,由日本率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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