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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通俗演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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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大清皇帝尊号,相承不替,国民对于大清皇帝,各致其尊崇之敬礼,与各国君主相等。

大众复道:“不妥不妥。清帝已经退位,我辈国民,还要去尊崇他做甚么?”乃经大众悉心参酌,改为:“清帝逊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以待外国君主之礼相待。”再看第二款云:

第二款,大清皇帝岁用,每岁至少不得短于四百万两,永不得减额。如有特别大典,经费由民国担任。

大众磋议,改四百万两为四百万元,特别大典二语删去,乃复由主稿员写下道:“清帝逊位之后,每岁用四百万元,由中华民国给付。”再看第三款列着:

第三款,大内宫殿或颐和园,由大清皇帝随意居住,宫内侍卫护军官兵,照常留用。

大众又道:“清帝既已退位,大内宫殿,不应久居。”一议员应声道:“何不叫他还居颐和园?”旁又有一议员道:“颐和园规模弘敞,殿阁巍峨,令他居住,还是便宜了他。”连颐和园都不肯与居,清室末路,也属可怜。大众道:“既议优待,就留些余地便是。”乃改为:“清宽逊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照常留用。”至第四款是:

第四款,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妥慎保护,负其责任,并设守卫官兵,如遇大清皇帝恭谒陵寝,沿途所需费用,由民国担任。

大众道:“清帝谒陵的费用,如何要民国担任?倘他借谒陵为名,日日嬉游,我民国当得起这许多供奉吗?此款前半截尚可通融,下三语尽可删却。”乃改定:“清室逊位后,其宗庙陵寝,由民国妥慎保护。”复看第五款云: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敬谨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经费,均由民国担任。

这一款却没人反对,只酌改数字,作为:“清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至第六款云:

第六款,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均由大清皇帝留用。

大众道:“清宫旧用阉人,我民国尊重民权,当然不准有这腐竖,须要载明方好。”即改为:“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得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再看下去:

第七款,凡属大清皇帝原有之私产,特别保护。此款也没甚异议,不过窜易字句,变为:“清帝逊位之后,其原有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及看到第八款,没有一人赞成,议决作废。看官!你道原稿第八款,是写着什么?乃是:

第八款,大清皇帝有大典礼,国民得以称庆。

依情理上论来,清帝已经退位,中国人民,不服清帝管辖,所有清室典礼,与国民何涉?应该将此款删去。到了第九款,大众又抗论起来,但见原稿上写着:

第九款,禁卫军名额俸饷,仍如其旧。

原来禁卫军是保护清宫,因有此制。清帝退位后,须移居颐和园,禁卫军理应裁去。但从前这班军人,靠着军饷过活,此时遽议裁汰,恐他游骑无归,转成寇盗。当经各议员裁酌,改为:“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统计甲种九款,改为八款,下文是:

(乙)关于皇族待遇之条件。

第一款,王公世爵,概仍其旧,并得传袭。其袭封时,仍用大清皇帝册宝,凡大清皇帝赠封爵位,亦用大清皇帝册宝。

大众议决,皇族的皇字,改作“清”字。条文中只用首二语,以下尽行删去。第二款云:

第二款,皇族对于国家之公权,与国民同等。

这条经大众增改,定为:“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其私权,与国民同等。”再看下文第三四款。

第三款,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第四款,皇族免兵役之义务。

这两条不加删改,惟于皇族上各加一“清”字。统计乙种共四款,下文为丙种条件,共计七款,原文云: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一)与汉人平等;(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三)王公世袭,概存其旧;(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应设法拨给官产,作为世业,以资补助;(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官兵俸饷,仍旧支放;(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信仰自由。

七款均不必更改,但就第四款中删一“应”字,第五款中,改“官兵”为“官弁”。条件已终,全体议决,再由主稿员依次誊正。惟末文尚有结尾数语,又由各议员修正通过,原文为:“以上条件,列于正式公文,照会各国,或电达驻荷华使,知会海牙万国平和会存案。”改正为:“以上条件,除丙款各条另行宣布外,余均列于正式公文,由中华民国政府,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全文俱已缮清,即咨照临时政府,转交伍代表电达北京。袁总理瞧阅一周,便呈入隆裕太后。隆裕后又召见各近支王公及各国务大臣,咨询优待条件事宜。应召的人,很是寥寥,惟醇王载沣等到来。会议多时,或谓:“皇室经费,必须四百万两,分文不能短少。”这是夺利。或谓:“皇帝尊号相承不替数字,定须增入。”这是争名。或谓:“各种条件,统应增损。”恼动了隆裕太后,不觉唏嘘道:“大事已去,只争了一些小节,亦属无益。咳!我列祖列宗创造经营,得了中国一统江山,煞是艰苦,不意传到我辈子孙,无材无力,轻轻的让与别人,教我如何对得住先人呢?”说毕,哽咽不已,载沣等亦愧悔交集,各带惨容。始终以一哭了之。隆裕后又道:“庆亲王到哪里去了?为何此时尚不见来?”正忆念间,忽见老庆伛偻趋入,脸上尚带烟容。想是大吸阿芙蓉膏,因此来迟。当由隆裕后与他商议,老庆细阅优待条件,亦没甚异议,不过于相承不替一语,亦主张加入。隆裕后乃转嘱袁总理,令他致电南京政府,争此四字。怎奈南方回电,坚不承认。袁总理入宫面复,请太后自行定夺。隆裕后道:“为这四字,决裂和议,倘或宗庙震惊,生灵涂炭,不更令我增罪吗?依他便了。”这却是仁人之言。袁总理道:“且再与近支王公熟商。”隆裕后不待说毕,便道:“他们多半不在京师,就是留着,也是不中用的人物,你不妨作主办理,日后必无异言。”袁总理唯唯退出,即欲拟旨,只因逊位的“逊”字,有碍清帝体面,且会议时候,皇族中亦有异论,乃酌改一“辞”字,与南方电议允洽,敦请老袁出山,总算争得此一字。便草定懿旨三道,呈入宫中,请隆裕太后及宣统帝盖用御宝。宣统帝不识不知,当然由太后作主,含泪钤印,统共盖讫,就于清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即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二日,颁布天下。谕云:

朕钦奉隆裕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各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组织临时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安,仍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还有两道谕旨,一道是颁布优待条件,一道是饬文武官吏,各循职守,毋生异论。是日北京遍悬五色旗,民国南北统一,二百六十八年的清室,已成过去的历史。临时大总统孙文,复提出最后的协议五条,交伍代表转达北京,条款列着:

(一)清帝退位,由袁同时咨照驻京各国公使,请转知民国政府,现在清帝已经退位,或转饬旅沪领事转达亦可。

(二)同时袁须宣布政见,绝对赞同共和主义。

(三)文接到外交团或领事团通知清帝布告后,即行辞职。

(四)由参议院举袁为临时总统。

(五)袁被举为临时总统后,誓守参议院所定之宪法,乃能授受事权。

伍代表即日发电,由袁世凯接着,已是满意,自然没有意外的争执了。小子有诗咏道:

帝运告终清祚覆,中华一统共和成。

如何尚逐中原鹿,攫得全权始撤兵?

欲知老袁答复的电文,且从下回接阅。

此回为化板为活文字,优待清室等条件,已见《清史演义》,而此书亦万不能不录。经作者一番熔化,觉得各条文字,煞费磋磨;且于清室提出原稿,亦曾载及,愈见当时改正,不可谓非参议员之功。至叙及临时政府,与参议院之关系,是为南京组织政府三月内之举动,亦可留作一段话柄,固非漫无抉择,随笔铺叙已也。后文述及隆裕后盖印,以及孙总统提出协议,无非为老袁属笔,总结一诗,具见大意。皮里阳秋,可于此书证之。

第七回 请瓜代再开选举会 迓专使特辟正阳门

却说清内阁总理袁世凯,已奉隆裕太后懿旨,令他组织临时政府。上加清内阁总理五字,义微而显。后由南京临时总统孙文,交伍代表电达老袁,老袁心满意足,即日复电云:

南京孙大总统黎副总统各部总长参议院同鉴:共和为最良国体,世界所公认,今由帝政一跃而跻及之,实诸公累年之心血,亦民国无穷之幸福。大清皇帝既明诏辞位,业经世凯署名,则宣布之日,为帝政之终局,即民国之始基,从此努力进行,务令达到圆满地位,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大众听着。现在统一组织,至重且繁,世凯极愿南行,畅聆大教,共谋进行之法。只因北方秩序,不易维持,军旅如林,须加部署,而东北人心,未尽一致,稍有动摇,牵涉全国。诸君皆洞鉴时局,必能谅此苦衷。至共和建设重要问题,诸君研究有素,成竹在胸,应如何协商统一组织之法,尚希迅速见教!

临时总统孙文,既接此电,当向参议院提出辞职书,其文云: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咨:前后和议情形,前已咨交贵院在案,昨日伍代表得北京电云云,又接北京电云云。两电见前,均从略。本总统以为我国民之志,在建设共和,倾覆专制,义师大起,全国景从。清帝鉴于大势,知保全君位,必然无效,遂有退位之议。今既宣布退位,赞成共和,承认中华民国,从此帝制永不留存于中国之内,民国目的,亦已达到。当缔造民国之始,本总统被选为公仆,宣布誓书,以倾复专制巩固民国图谋幸福为任。誓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国民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本总统即行辞职。现在清帝退位,专制已除,南北一心,更无变乱,民国为各国承认,旦夕可期。本总统当践誓言,辞职引退,为此咨告贵院,应代表国民之公意,速举贤能,来南京接事,以便解职。附办法条件如下。

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为各省代表所议定,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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